关于开展第二届“全国优秀呼吸医师分会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2014/02/24
[医协呼吸发(2014)第2号]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:
为了宣传报道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呼吸医师分会工作先进单位,促进呼吸医师分会的组织建设和和谐发展,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决定开展第二届“全国优秀呼吸医师分会”评选活动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奖项设立
“全国优秀呼吸医师分会”评选活动于2014年2月正式启动,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将评选出“全国优秀呼吸医师分会” 2个单位。评选活动于2014年2月正式启动, 表彰活动将于2014年6月2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的第十三届中国呼吸医师论坛上举行,届时将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。
二、参评条件
1、能够切实履行呼吸医师分会职责,团结和组织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呼吸专科医师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依法行医。
2、依法维护呼吸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,努力营造、维护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,尊重和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。
3、加强本省内呼吸行业自律性管理,规范呼吸医师执业行为。能够配合全国总会制定呼吸专科医师执业规范,建立呼吸医师培训、考核体系,推进本省呼吸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。
4、积极开展对本省内呼吸专科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,推进呼吸医师的知识更新和素质提高。
5、为本省呼吸专科会员和会员单位服务,开展医学交流与合作,介绍推广呼吸医学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成果,创办杂志报刊,促进呼吸病学的发展和技术的提高、普及。
6、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、农村及社区医疗扶持工作,搭建呼吸医师与政府、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,促进呼吸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,塑造、宣传呼吸医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7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,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为上级部门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、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评选材料上报:各省市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应依据参评条件,如实填写评选材料并上报。上报材料须加盖各省市分会公章,材料要真实准确、事迹突出,所有重要材料须出示相应证明复印件。
2、评审: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省市呼吸医师分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、讨论、评议,评选出“全国优秀呼吸医师分会”单位。
3、颁奖:2014年6月27日将在陕西西安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呼吸医师论坛,届时将对“全国优秀呼吸医师分会”单位进行表彰颁奖。
四、工作要求
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,广泛宣传呼吸医师分会服务奉献、团结奋进的先进事迹,大力弘扬精益求精、救死扶伤的行业精神。促进学科建设,提升服务水平,构建新型的医患关系,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。
请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呼吸医师分会于2014年 3月 21日前分别通过特快专递及E-mail传至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办公室(秘书处)。
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秘书处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3A室
邮编:100027 电话:13439757275 传真: 010-85893343
Email: cacpchina@163.com
联系人:王军华
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
2014年2月23日
2014年2月23日
上一篇:
关于开展第九届“中国呼吸医师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下一篇:
关于申报和评选第二届“中国优秀基层呼吸医师”荣誉称号的通知